询问人民法院受理此离婚案件及其收费标…

询问人民法院受理此离婚案件及其收费标准赵某(男)与钱某(女),领证结婚,育一女。1998年底分居至现在(未办离婚手续)。其女从3岁起一直是由现已是78岁的爷爷和72岁的奶奶抚养,现有15岁,读高一。夫妻俩均系无业人员,无财产分割。赵某曾于2005年写了同意离婚的报告交给钱某。当钱某决定与赵某离婚,又找不到赵某。直至2010年10月,钱某就向人民法院呈递了《离婚诉状书》。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同时预收了200元费用。事隔一星期,人民法院某法官电告钱某,要钱某去赵某所在的居委会开具“找不到赵某下落”的证明来,并再交600元就可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