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房屋等皆属男方婚前财产…

双方自愿离婚,房屋等皆属男方婚前财产,就子女抚养权存在分歧等问题想寻求律师帮助.我与妻子是2009年5月21日结婚,属奉子成婚,女儿2009年11月23日出生,结婚以来,双方因家庭锁事经常产生矛盾,多次分居后又和好,2010年4月不小心导致女方再次怀孕,此事导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并分居,到2010年9月22日中秋前后双方确认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自愿离婚,房子,装修和家具等皆是我婚前自力购置,属婚前财产.婚后没有产生共同财产.现有三个问题想请律师回答.一.女儿抚养权我在一外商独资企业任职14年,工作稳定,有稳定收入,也有一套住房,周边有小学中学医院等等有利条件.女方暂时无工作,无固定住所,.我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吗?二.女方强烈要求引产女方极力要求引产第二胎,并要求我负责相关费用,我并不同意引产的事,但基于女方强烈意愿下,我愿意支付医药费及术后营养费共计7千元,但女方要求在离婚事宜结束后再行引产.请问这样会产生什么法律问题吗?三.房屋所有权及家具家电等均是婚前1年以上我自力购置所得,婚姻持续期间没有购置财产和共同存款.请问离婚时会产生财产分割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