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因转租房子,租赁者尚欠房租250元,写明欠条一张,并于2010年10月21日还清,现已电话推脱了两日,今10月23日我去他住处取钱,他找借口不还,我因天太黑,害怕,所以找警察帮忙,租赁者破口大骂,但警察只在楼下与我见面,说国家不允许他们参与经济纠纷,警察只做了记录,并建议我去丰台法院起诉!我想问一下流程?还有我们是否可以凭欠据:今于2010年9月19日欠刘丽娜4#楼2单元903房间(2010年9月19日-2010年10月1日10天房租贰佰伍拾元整)于2010年10月21日还款。落款是:欠款人:王张平这张自据起诉?起诉费用如何缴纳?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