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宣判是否有时限于10…

交通事故——法院宣判是否有时限于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本人3月22日该单交通意外的案(交警处已出对方负全责的责任书),三位被告:佛山*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和该司机,当天只有该司机出庭。对方说对我的工薪没意见,但对我的误工时间有意见,点解证明上只写半个月?以及医生开的证明点解不是一张,而有数张。我答:原因是起初医生诊断时建议我先休息半个月再看身体康复的情况来定,所以我回工作单位叫老板开张证明,老板也要求我出示医生证明,所以老板也先按医生证明的时间开证明是半个月,之后老板出差了,所以我没有再更改该误工证明。而医生证明医生说不得一次性开,而是要看康复进展情况而定。我当庭问这法官是否必须我回单位再开张误工证明以及回医院开休息证明?该法官说不用,之后就话散庭。我问该法官点解不即时宣判,他说不行。我再问要待何时?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说叫我回家等消息,请问这位法官公正吗?难道要我永无止境地等?开庭时他问被告我就医时有没有叫他过来接送,被告说没有,我立刻回应“有”。被告一听脸色也转了,这法官立刻大声吼我“收声,我现在不是问你”。那我唯有收声,之后问这被告的问题都是由被告一张嘴答,而没有问我情况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