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在鱼塘溺死在鱼塘旁边有一间出租屋(是没有屋契私自起建的)有一名3岁的小孩留在家里,监护人不在,都上班去了,不知什么原因掉进鱼塘淹死了,当时发生事故监护人没有报警,鱼塘的负责人当时都不在场,鱼塘的负责人3、4天后是在别人的口里才得知情况,孩子的父母当时没报警,过后的几天还把孩子的尸体去火化,连死亡报告都没有,更不用说有法医证明死亡时间,不排除是孩子的父母推小孩下水,没有目击证人,所有的事都是监护人所说的,事情的经过根本没有人看到。事后孩子的父母没有报警还找人与鱼塘负责人谈判,说要告鱼塘负责人上庭,赔偿48万元左右,鱼塘负责人没有争议,但所有的事都是孩子的父母自对自的对白,过后收到法院通知今个月19日就要上庭了。鱼塘没有围栏和提示标志,但是我个人觉得第一水塘不属于营业场所,和公共区域,不具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第二没时间带小孩是疏于照顾,家长是有责任照顾小孩的,当孩子出事时,家长没起到监护人的责任,还有就是孩子本身的责任疏忽,明知道那里危险非要哪里去玩,如果孩子明知故去的话,孩子的责任也很大,变相说,孩子的责任也就是家长的责任,民事通则第十八条,父母未尽监护责任,属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