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到他的归属地才离得成吗?我丈夫…

我必须到他的归属地才离得成吗?我丈夫是哈尔滨人,我是广东人。08年在哈尔滨领的结婚证。孩子现在快满两周岁了,从出生一直和我住在娘家,小孩出生十多天,他没留下一分钱甚至乎一句也没留下回哈尔滨了,到现在一直分居(孩子现在21个月大,也分居21个月了)。他对我们可以说从我怀孕起到现在没有负过责任。他和他的家人所做的一切都令我彻底心寒,已经没有再挽回的余地。我提出过离婚,但他不来南方协议,大概由于他得不到抚养权,他不甘心。假如我起诉的话,是不是必须到哈尔滨起诉呢?我之前也咨询过我当地的律师,有的说我必须去,甚至不止一次才能办完;有的说“事在人为”可以把案件转移回广东审的。但是这样离成了,以后会不会被对方反驳?请给我个意见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