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五保老人有家不能回2004年9月中旬左右王氏老人在养女的陪同下回家收拾自己的房子,结果被其侄子,侄媳妇痛打一顿。王氏老人在此之前因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已在养女家居住了一年左右。其间的生活情况无人过问。现在老人的房产去想不明。去村委询问:结果以五保老人的财产全归集体所有为由,从此以后给王氏养女每年5000元费用作为照顾老人的报酬。把此事压了下去。王氏养女一直不明;五保老人的财产归集体所有,那是应该是去世之后吧,可是现在老人还健在,却落得有家不能回?现在王氏养女再次询问老人房产去向时,村委给答复:最好以法律解决。此情况王氏养女该怎么办?敬请哪位律师能给指点一二。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