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我同事在探亲假照顾生病母亲期间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按当地医生建议应当全休一段时间。同事已电话方式向单位领导汇报病情得到休病假允许,并于当月派家人前往单位补办请假手续,单位领导也已批准休病假从2010年6月5日到2010年7月15日止。后来因为身体不适同事于2010年7月21日才回到单位上班,单位已就超假一事让那同事写了书面检讨,还扣发了六月份的工资,七月22号开始安排同事正常上班。可到了8月21号单位以批假无效,超假37天为由单方面的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这合理吗?如果要仲裁邀请仲裁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