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我(女,40岁)1996年到某国企单位工作至今今,在2007年新劳动法出台前,单位断断续续的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基本是签11个月,或者劳务派遣方式,在2007年7月,单位才与我们所有零聘人员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但按说当时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单位说以前的工作时间全部截止,只能从2007年7月开始算,因此我们都是才进入行业的新人,并且说他们是与我们签了集体合同的,一切按集体合同协定的办,当时我们也无可奈何,现在三年满了,他们不与我们签了,要辞退我们,并且说补偿金也只有从2008年算起,其余啥都没有了,还说我们如果同意,就可以领到补偿金,如果不同意,明年就没有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