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我在8月11日在四星级酒店食堂工作。8月19日早工作时手让和面机打了,当时缝了6针,回来继续工作,中午食堂负责人(食堂承包人)才让我回家休息,当时手已感染。我开诊断书休息,但是9月6日食堂负责人说:我手一时不能好,不办离职不能招人,让我办离职,当时记得自己只交了工服,工牌,押金手据,员工手册没有交,没有签字。但是我在9月16日去酒店交诊断书,人力资源说我已经离职了,不必再交诊断书,还给我出示离职单,我签的名。当时记得自己没有签名字,可是离职单的名字写得很工整,那时自己的手还不能握,肿?我跟人力资源的领导姓吕德沟通,她也答应毕竟我是在工作时的伤,一切待遇都有,让我放心,毕竟**酒店是个大企业。我仍然每周交诊断书。但是10月18日我去酒店开工资只有几天的工资,人力资源姓吕的已经在9月26日离职(人力资源员工告诉)新上任的领导姓赵拒绝付给我工资,我的药费一直没有给报。我该怎么办?申请仲裁能解决吗?我要求付给9,10月的工资,药费全报,我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