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和我签定…

放高利贷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和我签定的借款现金借条合同造成受损害方的巨大损失应该向哪个部门起诉他,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吗放高利贷人以帮我银行贷款400万元,抵押物为偿还他高利贷本金为圈套指使他的同伙胁迫我以月息6%又借我100万元将我2004年8月在中信银行按揭五年期分60个月,银行利息为月利息千分之四点六五的别墅于2007年4月28日从房产局赎出,同日又办理他同伙的抵押登记它项手续,整个从中信银行赎证到房产局注销它项而后又办理他同伙它项都是在他们胁迫之中,我只有签字的份。2007年7月19日放高利贷人说他同伙没帮我贷到款,我负责帮你办理贷款,你欠我同伙曾某某的本金100万元加两个月利息12万元共计112万元归我帮你还,我们之间的帐本息也一起算清楚,于是将高利贷本息算300万元。7月20日上午要我到房产局又签他另外一个同伙的姓名的300万元现金借条,付款方式为当日内(7月20日)现金支付,又签了300万元月利息2%的借款抵押合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他的同伙一年多后到法院起诉我,造成我3000多千万元的财产全部用于支付高利贷。如今我还欠高利贷近1000万元,我现在收集了充足的高利贷本金月息5%至10%往来帐务、借条等一切铁的凭证我现在应该向法院申诉还是向公安机关以欺诈、诈骗、胁迫或者非法经营罪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