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是否有效大陆的要嫁到香港,但是法律规定,需要5年时间才能有香港的居住权,7年后才有香港户口,这是不是有可以减短时间的办法?另外,婚前她们要去公证处签一份证明:就是说“如果结婚后,男方先离弃女方,男方香港的房子赠予一半给女方;而如果女方先离弃男方,那就什么都没有。”请问,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应吗?而香港的房子给女方是否在她们领到结婚证后就立即生效的?万一离婚,那么女方有权买卖那房子吗?
公证的是否有效大陆的要嫁到香港,但是法律规定,需要5年时间才能有香港的居住权,7年后才有香港户口,这是不是有可以减短时间的办法?另外,婚前她们要去公证处签一份证明:就是说“如果结婚后,男方先离弃女方,男方香港的房子赠予一半给女方;而如果女方先离弃男方,那就什么都没有。”请问,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应吗?而香港的房子给女方是否在她们领到结婚证后就立即生效的?万一离婚,那么女方有权买卖那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