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诉状本人我于丈夫2006年相识于2008年5月28日结婚登记,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女儿不满一岁,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常参与赌博,不无正业,对女儿不承担部分抚养,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依然烈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以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已夫妻感情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离婚并有我抚养女儿。您看这么写可以吗?
离婚事诉状本人我于丈夫2006年相识于2008年5月28日结婚登记,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女儿不满一岁,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常参与赌博,不无正业,对女儿不承担部分抚养,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依然烈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以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已夫妻感情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离婚并有我抚养女儿。您看这么写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