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2006年我小女儿购房时…

房屋买卖公证2006年我小女儿购房时我借给她25万元(有借条),后她经济条件好了,又另购了住房,她和我商量,不还我借款,把房子给我,剩余贷款由我归还,贷款还清后就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有协议)。现贷款已还清,可以办过户手续了。但我考虑到把房子过户了,一是手续麻烦,二是我们百年之后,又要去办过户手续,也很麻烦,三是我女儿及我双方都要花一笔不菲的费用。不过户吧,又涉及到大女儿,怕我们百年之后姐妹之间为房产产生纠纷。因此想去公证一下:该房屋虽然产权证在小女儿名下,但实际产权为我们老俩口的,我们百年之后房产归俩姐妹所有。请问这样的公正有否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