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电话号码为何须缴纳月租?最近遇到一个很头痛的问题,2008年5月在中国XX办理了“我的e家”套餐业务,办理时,我曾表明我只需要安装宽带,不需要电话,但业务员回复说需要绑定办理,且1年包月租费,于是,我1200多元办理了1年的宽带业务。2009年6月,中国电信宽带业务到期,我重新办理了中国联通的宽带业务,同时绑定了另外一个电话号码,本以为中国电信的业务自动停了,就不用理会后续事宜,但到2009年底,中国XX打电话通知我,须到营业大厅凭身份证注销电话号码,同时缴纳2009年6月以后的月租和违约金。既然中国XX到期自动停止了我的宽带业务,为什么电话不是一同注销呢?而且我从未使用过电话,为何还需我缴纳月租和违约金呢?他们回复我说在签订的合约背后一大片文字中间有有关这种做法的约定,但事前从未告知我。我个人认为这属于垄断企业的霸王条约,故一直未去营业大厅办理,2010年10月中国电信又打电话,说要我去营业大厅办理注销业务,同时缴纳后续1年的月租,违约金可以帮我免掉,如果我还不去,他们将上门服务或将我身份信息纳入黑名单什么的。我想请问律师,中国XX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