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如何写答辩状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牌电热水沐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沐浴器时,突然被漏电的按键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该责任应有生产方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其损失。乙方辩称,该电沐浴器只是由本公司负责销售,赔偿责任应有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经技术监督局对*清牌电热水沐浴器、*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定:(1)*清牌电热水沐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沐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2)*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甲方安装沐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