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已交过钱十年后办产权还要再交费单位房已交过钱十年后办产权还要再交费十几年前单位分的房子,当时交了一笔钱,说是购买,以后就是个人的了。但没有办产权证。十几年后,现在提出说是要给办理产权证了,但还要再交几万元才行。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单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这方面由当地哪个部门管,在哪才能咨询?
单位房已交过钱十年后办产权还要再交费单位房已交过钱十年后办产权还要再交费十几年前单位分的房子,当时交了一笔钱,说是购买,以后就是个人的了。但没有办产权证。十几年后,现在提出说是要给办理产权证了,但还要再交几万元才行。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单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这方面由当地哪个部门管,在哪才能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