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何在我1994年调入一部队三产,1999年三产转山东大学的下属单位,后因效益不好2000年放长假,2008年10月得知2004年3月工作关系已被一不知名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很吃惊,不断去找,无果,2009年只好另找一单位上班,建立了劳动关系,2010年4月上诉法院,要求和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交2004年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元单位只同意给2000元了事,并以我已有新单位为由,说我是自动辞职的,不该给任何补偿,原单位的做法对吗,我该怎没办
公理何在我1994年调入一部队三产,1999年三产转山东大学的下属单位,后因效益不好2000年放长假,2008年10月得知2004年3月工作关系已被一不知名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很吃惊,不断去找,无果,2009年只好另找一单位上班,建立了劳动关系,2010年4月上诉法院,要求和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交2004年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元单位只同意给2000元了事,并以我已有新单位为由,说我是自动辞职的,不该给任何补偿,原单位的做法对吗,我该怎没办